各有關經營單位和個人、集貿市場主辦者、廣大消費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集貿市場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局就電子計價秤的銷售和使用提醒告誡如下:
一、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用于貿易結算,不得破壞電子計價秤的準確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具有計量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不得提供計量作弊改裝服務或技術指導,不得銷售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如:不得銷售“市斤秤”)。
三、各類經營戶要對銷售、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外觀檢查,不得銷售外觀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不得使用外觀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用于貿易結算。電子計價秤的外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銘牌上清楚標明制造廠名、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檢定分度值、實際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聲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等。
(二)計量檢定鉛封或出廠鉛封必須完好(鉛封為一種直徑至少為5mm的金屬鉛或鉛合金的封印標記,粘貼紙質封印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鉛封完好時,不能通過面板按鍵進行參數調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在使用前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并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檢定周期為一年,即每年一檢)。
四、各類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現場交易時,應當明示法定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量值。消費者如有異議,經營者應當重啟開關鍵,重新操作計量過程和顯示量值。
五、集貿市場(含農貿市場、大型商超賣場、海鮮市場、水果市場、夜市等)主辦方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場內計量活動日常監(jiān)管主體責任。應在市場內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數量應當科學合理,擺放位置應當方便醒目,便于消費者使用;對場內貿易結算用計量器具,要實行入場先行確認,按要求統(tǒng)一登記備案、統(tǒng)一申請檢定;要配備計量專(兼)職管理人員,公布消費維權電話,主動化解計量矛盾糾紛,現場賠付因“缺斤少兩”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經營戶使用的電子計價秤不定期隨機檢查校準,并做好記錄,嚴防計量作弊;對多次“缺斤少兩”屢教不改和“缺斤少兩”仍強買強賣造成負面影響的經營戶直接清退出市場,對“缺斤少兩”的違法失信商戶懸掛黃牌予以警示。
六、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可先查看商戶所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是否粘貼了處于檢定周期內的計量檢定標志,注意電子計價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臺面上,注意稱重前電子計價秤的重量顯示值是否回零。當消費者對結算數據存在爭議時,可要求經營者重啟開關鍵后復稱,也可自行到公平秤進行復稱,也可將隨身攜帶的手機在公平秤上稱過重量后放在電子計價秤上作比對,看顯示的數值是否一致。
本局將持續(xù)加大電子計價秤計量監(jiān)管力度,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規(guī)范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若發(fā)現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系電話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本局將依法處理,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岳陽市云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來源:云溪融媒
編輯:鄧文昊